矿安标字〔2008〕35 号





关于2008年发爆器产品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

    2008年6月至9月,安标国家中心对取得安全标志的发爆器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。本次监督检查共涉及9个省(直辖市)14家生产单位的59种产品。
    监督检查结果为:8家生产单位的33种产品监督检查合格,1种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;6家生产单位的25种产品未进行监督评审。未进行监督评审的原因为:5家生产单位的发爆器已停产,1家生产单位正在进行搬迁。发爆器监督检查结果汇总情况详见附表1。
    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,对本次发爆器产品监督检查结果做如下处理:
    一、对生产单位已停产的产品,注销其安全标志。被注销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名单详见附表2;
    二、对与监督检验不合格产品相关联的产品,暂停其安全标志。被暂停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名单详见附表3;
    三、对因厂址搬迁未进行监督评审的生产单位,待搬迁完成后另行安排监督检查。需另行安排监督检查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名单详见附表4。
    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,上述被注销、暂停安全标志的产品须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。
    特此通告。

    附表1:发爆器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
    附表2:被注销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汇总表
    附表3:被暂停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汇总表
    附表4:需另行安排监督检查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汇总表





二○○八年十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