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文/English

更换颜色

当前位置: 首页 > 投诉专栏 > 投诉的调查和处理 


    四、投诉的调查和处理
       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进行。










版权所有: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(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)
北京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5号煤科总院安科大厦(100013)
E-mail:aqbz@aqbz.org
京ICP备05034258号